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管理规定
2008-09-02
第一条 凡进入医院实验室,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均纳入本规定管理。
第二条 各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向院内外开放,达到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目的。各实验室对申请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人员应给予积极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三条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第四条 科研仪器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性能、用途、开放时间、收费标准、联系人等由各学科负责公布。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使用者提前向仪器设备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说明使用仪器的名称和预计使用的时间,交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外院人员应附上单位证明和详细研究计划),报实验室审批和安排。
2、实验室按收费标准开具收费通知,申请者持收费通知到财务科办理交费、转帐手续。
3、申请者按预约时间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用户申请获得批准后应按预约时间使用相关仪器设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使用者,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室取消预约。如因用户方面的原因未能按时使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由用户负责。
第七条 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管理办法、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申请、使用登记等制度,并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效验和标定,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 用户在使用仪器设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所在科室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服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第九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原则上由专人负责操作,如需自行上机操作的,必须接受相关的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在管理人员指导下方可上机操作,未经培训和获准不得自行上机操作,违者除给予一定的处罚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获准自行上机操作的用户,实验完成后,应做好记录,及时清理所用物品。
第十条 医院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结果与科室考核挂钩。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仪器设备开放、管理、使用等情况。
2、实验室收费情况。
3、贵重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的设备)的有效机时等。
第十一条 奖惩办法:
1、医院每年对管理好、成绩突出的实验室给予表彰。
2、因设备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及操作水平而影响仪器设备对外开放,经考核不合格,除责令其整改外,对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3、仪器设备有效使用率低于800小时/年/台,实验室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整改。
4、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或无正当理由闲置的仪器设备,医院有权进行调拨,并在两年内对该科室新申购仪器设备实行限制。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科教处科研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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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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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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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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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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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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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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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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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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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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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硕士 临床型□ 科研型□ 2.博士 临床型□ 科研型□
3.本院职工 4.院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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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
要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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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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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本仪器设备工作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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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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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本仪器设备延期工作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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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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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本仪器设备延期工作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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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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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本仪器设备延期工作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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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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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本仪器设备延期工作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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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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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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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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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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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室进行的实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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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遵守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意遵守执行者请签名: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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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经费来源:
课题经费本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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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前说明的问题
①仪器使用申请批复后,需预先交纳1个月仪器使用费;
③进入实验室前需熟悉了解本室各项规章制度,签名同意遵守者如违反规定,将按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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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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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课题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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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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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